吉林省个人信用严重不良不得当辅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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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法制办获悉,《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经依法招聘,由公安机关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辅警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离职时,应向所在公安机关交回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和配备的装备等物品。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招聘为辅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您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jlsfzbxzfzc@163.com。 |